关于化妆品加工厂外包装相关法规:包装文案模板要求明细
发布时间:2019-05-16 浏览:101

  据食品药品监管局表示:“ 2018年4月1日起化妆品企业尤其是生产企业,将全部换发新证等问题;对于化妆品品牌而言,产品包装更换的问题 也不容忽视。因为按照新规要求,化妆品生产企业现有包装标识可以使用到2018年6月30日,自2018年7月1日起生产的化妆品必须使用标注了《化妆品生产许可证》信息的新的包装标识。”

  新的包装标示不再使用"QS"标志,此前使用原包装标示生产的化妆品,在保质期内可以继续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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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化妆品文案内容要求有那些?

  (一)品名

  一般由【商标+成分/功效+属性名】组成,分别按照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进行命名。

 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命名应当依据最新广告法和国食药监许【2010】72号《化妆品命名规定》及《化妆品命名指南》进行产品命名。

  (二)成分

  按照2016版技术规范的规定攥写成分,并按照含量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在产品包装上。

  (三)化妆品功效

  不得夸张宣传产品效果、虚假效果;禁止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(包括菌类、螨类、毒、炎、敏、保健类、内调、班类等);禁止使用医疗术语(廯类、痛、伤、激素、身体不适、发类症等)。

  (四)使用方法、储存方法及注意事项

  注意事项,应当参考2016版安全技术规范中的要求进行撰写。

  (五)生产企业及实际生产企业信息

  应当包含公司名称及注册地址。

  (六)工厂三证信息(现有3种情况)

  生产许可证号、卫生许可证号;卫生许可证号;最新生产许可证号(QS不用打)

  (七)产品标准号

  包含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、企业标准。

  (八)产地

  比如:广东省 广州市 、广东 广州

  (九)保质期

  生产批号及限用日期见包装 或 生产日期见包装 保质期:X年、XX月

  (十)净含量

  使用中文“净含量:”作为导出语。

  (十一)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:合格品

  另外,化妆品包装物(容器)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且净含量不大于15克或者15毫升的,其标识可以仅标注化妆品名称,生产者名称和地址,净含量,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。